暴走团骑行团广场舞:应止于他人权利的边界

力量时评2017/07/22 11:39

  视频标题:暴走团骑行团广场舞:应止于他人权利的边界

  文/马进彪

  ——暴走团骑行团广场舞,都是对他人利益的抢占

  临沂暴走团在马路暴走被出租车撞倒造成一死两伤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在警醒人们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也有一些人不为所动。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自岔河桥到减河桥一线,连日来有这样一批骑行爱好者,他们每天清晨5点多,在机动车道上快速骑行,甚至闯红灯、任意变道,惊险万分。大众网记者获悉,17日早上,交警部门对这批骑行者进行了查处,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过,交警查处后仍有骑行团“顶风”上路,把机动车道变成了“赛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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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让人想起几年前发生的一起事件,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其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施某说,每天早晚都有一帮人在小广场上跳广场舞,而且放很大的音响,“他们放的音乐低音很吵,震得我脑袋直疼,吵得我根本睡不了觉”。

  在小区广场上跳舞的人,有一句非常阳光的口号:“我健康,我快乐,我娱乐,我幸福”。的确,老年人辛苦了大半辈子,退休后,在家门口的小区广场跳舞健身娱乐,追求丰富多彩的晚年美好时光,实现他们想要的幸福生活,这本身就是一幅和谐社会的具像画面,况且,全民健身也是国家的倡导,这对于已经进入老龄化的社会来说,他们的健康幸福很重要,所以说,在小区广场上跳舞,是他们应有的不可剥夺的追求健康幸福的权利。

  然而,小区内还生活着大量的上班族,其中很多工矿职工都是长年“三班倒”,有时上前半夜,有时上后半夜,他们当然需要安静的休息环境。另外,还有小区内的学生们,他们要背大量的书写大量的做业,应对巨大的课业压力,当然也需要安静的环境。还有小区内的一些身体不好的人,尤其是有心脏病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安静的环境决定他们的健康状况。对于小区内这些人来说,生活在安静的环境就是巨大的幸福,而他们的需要,也是不可剥夺的权利。

  一些人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同时,忽视了另外一些人的权利,这是一种源于自私自利的不文明行为,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是残忍的,因为这是将自己的快乐幸福建立在了别人的痛苦之上。高分贝快节奏的音乐,和其中夹杂着的重低音,这些本身就能对人体构成严重伤害,婴儿听到后哭闹不止,无法安然入睡,影响身心发育;心脏病人听到这样的声音,就会心率过速痛苦不堪,心如刀绞,对他们来说这就是一把看不见的刀;即便是平常人听到这样的声音也会焦躁不安,心绪不宁。而这显然又不是一幅和谐社会的具像画面。

  同一个小区内,生活着不同需要的群体,而且各自的需要又都是不可或缺的权利,这是一种现实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一切过激的举动都是不妥的,但这个矛盾却又时常引起一些人的过激举动。从媒体报导中看出,很多小区都因此发生过不愉快的情况,而且还越来越多之势。因此,这样的情况已经是一个影响到小区和谐氛围的大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权利实现问题,而往大了说,则是一个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问题。

  但这个问题,显然不能依靠个人的觉悟来解决。因为,个人的觉悟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而单一的角度,无法确立多维度公平公正的准则,也无法准确限定彼此权利实现的客观范围。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由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与小区管理部门牵头,在治安管理条例基本框架内,将各方权利最大化、准则确定化、范围清晰化,并将这些建立成切实可行的成文规范。

  和谐社会,对于每个人的权利来说,其核心意义就在于尊重、包容、协调。而要达成这些,各方都要有所妥协,如,音响音量小一点,音乐选择柔一点,跳舞时间短一点,舞蹈风格婉一点,总之,实现和谐的过程,就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因此,对于小区广场跳舞扰民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出面牵头,在相关法规的基本框架内达成多方妥协,并在妥协中建立规范。

  现在,又出现了很多“暴走团”和“骑行团”,这极大地妨碍了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给正常出行的人们带来了不便和危险,这是一种对交法正当路权排序的侵犯行为,都是对他人利益的抢占。和谐社会,是一个和而不同但却可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的社会状态,它不存在绝对无限的权利,也不存在可以被无限压缩的权利。这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自由权利在有限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实现错落有致、相互妥协的问题。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应当止于另一方权利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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