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简化核准材料 上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新规3月1日起实施

东方网

2022/01/12 20:27

东方网记者王旭1月12日报道:项目投资是外商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方式,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和便利外商投资,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上海市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幅简化核准材料,预留了先行先试衔接空间。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43条,包括总则、项目核准、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考虑到《办法》是与外商投资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施行时间定为自2022年3月1日起,为外商预留适应调整期。此外,还提供英文、日文等多语种译本,供外国投资者参考,近期也将举办面向外资企业的专题解读会,帮助企业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上海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项目投资的又一举措。记者从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办法》的主要特点是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这一亮点充分体现了地方“放管服”改革特色。将近年来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中实施的网上告知性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核准材料等创新做法以及“两个免于提交”等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纳入,并着力强化寓管理于服务。

《办法》强调认真落实上位法的法定要求,落实国民待遇,明确保障投资自主权。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方式、流程等均保持一致。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明确由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其投资自主权。

《办法》突出高效协同管理,体现高水平政务服务。要求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项目代码,办理手续、归集信息和共享数据,提高跨部门管理协同性。明确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当公开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常见问题解答,提供多种方式咨询。

《办法》还清晰界定了管理范围,衔接法律法规新要求。按照外商投资新规定,将项目核准和备案范围明确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更加清晰明确。对于核准和备案管理方式和权限等也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办法》提出预留先行先试衔接空间。对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承担国家对外开放先行先试任务的相关区域,预留进一步开放创新空间。

市发改委副主任彭一浩表示,在促进外商扩大项目投资方面,上海将全力推动新开放措施落地见效,加大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等战略功能区开放先行先试力度,认真落实2021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开放措施,助力企业用好RCEP协定规则提升效益。同时,将进一步发挥市级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制度作用,市区协同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建设,发挥稳链、强链等示范带动效应。积极支持外商扩大鼓励类项目投资,落实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外商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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