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3号通告

吕网融媒

2022/01/26 09:55

25日20时,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号通告。

鉴于绥芬河市在区域核酸应急演练中发现异常情况,为切实做好绥芬河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严格交通管控。对公路、铁路进出城口实施严格交通管制措施,非必要人员严禁外出和进入。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辆、通村车辆等公共交通设施暂停,出租车全部停运。

二、实施严格社区(小区)管控。对辖区内村屯、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1个进出口,严格限制出入,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每户每3天可1人外出购置基本生活物品,禁止非本村、社区(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入。进出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小区居民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社区及公共场所的管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确保民生所需人员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出入所在小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出入。

小区物业公司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电梯桥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门厅等小区公共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杀。物业工作人员要全程接种疫苗、规范佩戴口罩、扫码、验码、测温后上岗。

三、严禁聚餐、宴会等聚集活动。除超市、果菜店、粮油、农贸市场、食杂店、药店等必要生产生活物资场所、企业、工厂,其余场所、企业、工厂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暂时采取外卖方式营业;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福利院、看守所等重点监管场所启动封闭式管理。必要生产生活物资场所、企业、工厂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好室内通风、消杀、一米线和人员扫码(龙江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验码、测温、个人防护等防疫工作。药店禁止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一律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筛查登记后方可购买;所有个体民营医疗机构一律关闭暂停营业,“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严禁人群聚集。

四、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暂停集中就餐,必需就餐的实行分餐制。便民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暂停线下办理业务,倡导线上办理业务。

五、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市民如有发热、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尽快到发热门诊市中医医院(地址:大直路东、平安街南;联系方式:18045323132)就诊。

广大居民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室内定期消杀,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六、有关部门将组织全体市民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市民无特殊情况,请居家暂停流动,等待具体通知,在各自社区、单位组织下有序开展。

七、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依法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八、有关疫情的最新消息请大家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九、各类场所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告,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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