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贵州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贵州多彩宝

2022/12/04 12:19

近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对贵州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贵州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条件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 一级每人每月增加390元,
  • 二级每人每月增加370元,
  • 三级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 四级每人每月增加330元,
  • 五级每人每月增加310元,
  • 六级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 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其他事项

(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每人每天2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8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增加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本次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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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工伤保险

还有这些你得了解

↓↓↓

0 1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规定的强制险种之一。

02

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03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这里的“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实践中上下班途中在地铁站自己摔倒的并未认定为工伤);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4

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里的突发疾病指各类疾病,不要求与职业具有关联性);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

0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6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

07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

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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