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爱养老
2022/12/28 09:06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机制综合组。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3.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26日
其中对老年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做出重点要求,相关内容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二、检测对象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重点机构人员检测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五、检测服务保障
(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二、重点机构
(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
内容来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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