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边那些事儿
2023/02/03 16:28
近期
有许多纳税人向我们咨询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 相关问题
小编将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
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吧~
问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 热点答疑丨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如何纳税?
· 热点答疑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免税发票?
· 热点答疑丨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 热点答疑丨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里销售额的执行口径和之前有什么变化吗?
来源:湖北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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