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良整理】财税动态——(425)2023.2.7

允良财税

2023/02/07 09:17

允良整理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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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

  1. 加快对《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涉税规则的研究
  2. 重磅!山东出台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
  3.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
  4.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梳理
  5. 美联储放缓加息难消衰退风险

1.加快对《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涉税规则的研究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由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于2020年6月签署并生效。目前,我国已与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等DEPA成员国分别签署自贸协定,并将继续推进加入DEPA。基于此,我国应尽快对DEPA的涉税规则开展研究。作为一项全面且具有前瞻性的数字经济协定,DEPA可以解决数字经济中若干关键问题,其内容包括数字经济的安全、操作以及税收等方面,为我国探索数字经济税收规则提供了路径选择。因此,需要尽快掌握DEPA规则,前瞻思考我国税收实体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顶层设计。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比较,DEPA文本中“数字产品待遇和相关问题”和“数据问题”模块基本涵盖CPTPP电子商务章节中的主要承诺,但DEPA的表达方式相对更为灵活,共有16个模块专题。RCEP在无纸化贸易、电子签名、线上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与CPTPP规定类似;相对于RCEP,CPTPP在数字经济方面的开放度更高。但总体而言,DEPA模块化专题设置更为全面、细致和包容。我国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推动加入进程,充分体现了我国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兼容对接以及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是我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我国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应与之协同推进。一方面,应当加快对跨境数据流动、无纸贸易、电子传输内容免征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数字产业非歧视待遇等方面涉税规则的研究,并融入当前增值税、关税立法进程。例如,DEPA规定,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一缔约方的人与另一缔约方的人之间的电子传输及以电子方式传输的内容征收关税;不得阻止一缔约方对以电子方式传输的内容征收国内税、规费或其他费用,只要此类国内税、规费或费用以符合本协定的方式征收。该条款表述既有原则性又有包容性,为我国对标国际数字经济规则,及时修订国内相关税费规定预留了空间。另一方面, DEPA也为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DEPA规定,电子发票指供应商和购买者之间使用结构化数字格式自动创建、交换和处理支付请求;缔约方应保证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与电子发票相关的措施旨在支持跨境交互操作性。由此,建议税收征管法修订时不但要统筹考虑电子发票相关条款的设计,确保电子发票的可交互操作性,还要在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时对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与DEPA所提的电子合同系统、发票系统、支付系统平顺对接进行“一揽子”统筹考虑。值得注意的是,DEPA对数字经济运行中“如产生关于本协定与税收公约之间是否存在不一致的问题”的相关税收措施进行了规定,这需要充分研究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与之如何衔接,这对于及时化解纳税争议和涉税争端,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看到,我国及时对标DEPA高标准规则,既可以提前规划以减缓数字经济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冲击,又可以服务发展数字经济,助力智慧税务建设,有效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相关部门应持续关注我国加入DEPA进程,瞄准参与全球数字经济税收治理,聚力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探索设计数字经济税收实体性规则。从全球来看,数字贸易规则建构才刚刚起步,我国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作为推进全球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的组成部分,既要立足于各国数字经济资源的禀赋,也要积极关注全球数字经济税收新动态,加强国别数字经济税收规则比较研究,解决收入归属确定、税收业务边界界定、利润归属判定等难题。二是探索设计数字经济程序性规则。相关部门要加紧统筹纳税人识别、电子支付、平台模式等数字经济重大涉税课题,对数字经济涉及的纳税主体、税收管辖权、涉税信息获取、代扣代缴等开展专题研究,加快研究数字经济衍生的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数字经济涉税案例库,并试行建立税收“监管沙盒”,在国内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先行先试。同时,密切关注“双支柱”方案的影响,并基于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数字企业急需新型税收规则的实际,努力弥补“双支柱”方案留下的空白。

2.重磅!山东出台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

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各项部署扎实落地,促进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上半年全面向上向好,现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落实企业开工复产实时监测报告机制,用好“四进”工作力量,全面排查摸清企业面临的工人返岗、产销对接、原材料供应、资金保障、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建立问题实时征集、及时解决、限时反馈工作闭环,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达产。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引导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增加一季度排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四进”工作办公室)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5.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执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定期公开发布制度,建立“用工监测—用工保障—人才培养”一体化服务体系,一季度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1000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将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的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对2023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海运及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给予最高100—300元/吨航时补贴,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优化航空货运补贴标准,鼓励省内机场加密、增开北美和欧洲货运航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7.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全省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推进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8.实施重点扩产企业包靠服务,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清单,逐一明确服务专员,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市县级帮包服务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全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形成优质增量拉动效应。(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9.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跟踪抓好《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落地,督促各市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0.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办好“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开展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孔子文化节等品牌活动,新建10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1.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电商直播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创新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促进鲁货名品扩大网上销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2.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新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新增托位数3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4个。(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3.支持各市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14.盯紧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包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联审会商,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现场协调服务,跟进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遴选1000个左右优质项目,集中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推动一批基础设施“七网”、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形成示范拉动效应,确保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5.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218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风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6.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引领工程,制定发布投资导引,充实专项储备库,对入库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贷款贴息、设备奖补等政策支持。抓好20个事关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建设,再谋划10个左右支撑性引擎性项目;梳理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清单,“一对一”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开展技改提级行动,筛选实施1200个重大技改项目,统筹不少于5亿元资金,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8.加力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择优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支持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19.加快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推动更多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新增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全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左右。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10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20.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1.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2.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按规定落实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民间投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滚动做好后续项目储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

23.完善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问题解决、督导服务四项机制,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和30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考核前列的市给予正向激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24.盯紧欧美、日韩、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境外市场,分批次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加强与境外商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对接合作,集中签约一批外贸订单和重大外资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5.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安排展会项目130个左右,对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80%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6.研究制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支持政策措施,制定跨境电商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在全球重点海外仓布局“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前展后仓”拓展国际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27.筹备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活动,加强产业链招商和市场化招商,招引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支持各地按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金额给予奖励。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28.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9.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支持领航型企业牵头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制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作方案,新增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瞪羚企业4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家以上,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0.做大做强4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新培育省级平台50个以上,打造100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1.优化企业创新生态,推动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支持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产业+学科”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依据年度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对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2.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3.编制实施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方案,加快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100家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4.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安排股权投资资金2.8亿元,加快海洋牧场、种业提升、工厂化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六、有效释放改革动力活力

35.实施要素集成改革,积极承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开展省级联动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重点区域内工业用地全部推行“标准地”出让。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进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机构,举办产业资本对接活动,拓宽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开展营商环境集成改革,推动涉企全生命周期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高频服务事项“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统一、体验一致。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

37.推动企业集成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制定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梯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好企业;制定省属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高标准实施省属企业对标一流质效提升工程;制定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培育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发布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以上第2、3、4、7、13、15、17、18、19、20、21、25、27、28、32、34条,共16项政策作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和督导评估,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市场主体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近期市场反映较多的争议性会计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起草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相关附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pdf 目 录3-1 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相关会计处理3-2 权益法下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后续得到弥补的会计处理3-3 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对应收原子公司款项的会计处理3-4 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3-5 对少数股权远期收购义务的会计处理3-6 租赁资产利息费用相关会计处理3-7 承租人为使租赁资产达到企业计划用途所发生的运输、安装费用相关会计处理3-8 租赁到期前购买租赁资产导致租赁终止的会计处理3-9 对于职工提前离职按约定方式回售股份的会计处理3-10 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3-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产品的会计处理 内容解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并非对会计准则的解释,而是针对资本市场具体交易事项如何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性意见,旨在促进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一致有效执行,提高市场主体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共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租赁、股份支付等11个具体问题。每项具体指引包括三部分内容: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

附件链接:https://www.cnstock.com/image/202302/03/20230203160206903.pdf

4.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梳理

一、基本规定利息支出一般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部分。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即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一般计入资产成本,按照资产的相关规定扣除;费用化部分可以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二、扣除限额(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三)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等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三、例外情况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四、关联方借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5.美联储放缓加息难消衰退风险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日在结束货币政策会议后宣布加息25个基点。国际观察人士认为,与去年激进加息相比,美联储开始放缓收紧货币政策的步伐,但累计加息效应已经令一些行业陷入萎缩,市场难以改变对美国经济短期内陷入衰退的看法。根据美联储声明,为支持充分就业并考虑美联储设定的2%长期通胀目标,美联储决定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到4.5%至4.75%之间。这是美联储自2022年3月以来加息幅度最小的一次。美联储自2022年3月开启“疯狂”加息周期。去年,美联储连续7次上调利率,累计加息425个基点,其中连续四次会议加息75个基点。在大举加息重压下,对利率较为敏感的房地产等行业增长逐步萎靡甚至衰退,消费者支出也出现增长疲软。经济学家普遍预计,超紧缩货币政策很可能在一年内将美国经济推入衰退。美联储主席鲍威尔1日在会后记者会上表示,考虑到累计加息效应及其对经济活动和通胀影响的滞后性,美联储决定放缓加息步伐。他认为,这有助于美联储评估经济是否正朝着目标发展。但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按照美联储的计算方法,剔除住房成本后的美国核心个人消费支出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持续徘徊在4%左右,几乎没有放缓迹象。因此,在美联储继续加息背景下,美国经济衰退风险难以缓解。《华尔街日报》此前公布的最新季度调查结果显示,按年率计算,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今年第一季度或仅增长0.1%,第二季度将萎缩0.4%,第三季度将为零增长,第四季度将增长0.6%。2023年全年,美国经济或仅增长0.2%。而彭博社最新月度调查结果显示,经济学家预计美国经济今年陷入衰退的可能性高达65%。美国供应管理学会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1月份制造业综合指数为47.4,继续处于萎缩区间,且萎缩幅度不断扩大,指数已跌至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以来的最低值。过去15个月中,该指数有12个月出现萎缩。安永-博智隆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格雷戈里·达科认为,美国消费者支出水平可能已见顶,制造业活动也出现萎缩。更多迹象表明,美国经济正在“实质性放缓”,这通常是衰退开始的征兆。美国“联系招聘者”网站首席经济学家朱莉娅·波拉克指出,美联储可能是将经济带入衰退的最终推手。一旦利率水平高于市场预期,“将引发一定程度恐慌,并显著减缓支出和投资,给劳动力市场带来更多冲击”。在高通胀和高利率双重压力下,美国民众对经济的不满情绪日益加大。美国盖洛普咨询公司1月30日发布的民调结果显示,超过80%受访民众认为美国经济状况一般或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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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北京允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专业化发展,允良先后为百余家企业做过管理咨询服务,凭借其精湛的咨询技术与职业化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尊重与信赖。经过不懈努力的发展,已基本完成了覆盖全国的业务布局。可以整体,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管理解决方案,实施落地等管理服务,满足不同企业客户的不同需要,解决企业问题,传播财税智慧。作为本土的咨询机构,允良愿与社会各界朋友一道,致力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探索中国企业管理之道,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成就更多更强的品牌企业。

合作方式: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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