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2023 | 樊轶侠:财政政策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中国经济时报

2023/02/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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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财政作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在新发展阶段,应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在税收、资金支持上持续用力,提高科技投入效能、向改革要红利,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樊轶侠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解决外国“卡脖子”问题。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使我国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在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力争尽早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纳入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强调要“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财政作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在新发展阶段,应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在税收、资金支持上持续用力,提高科技投入效能、向改革要红利,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财政在推动高水平科技

自立自强中肩负重要使命

在世纪疫情叠加外部环境趋紧的条件下,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加强资源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等重大战略任务经费保障,并持续深化财政科技管理改革,财政日益成为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引擎”。2012-2021年,全国财政科技支出达8.25万亿元,年均增长8.42%。近年来,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研发激励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分担研发创新的风险成本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比如聚焦关键环节,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最高100%,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加计扣除,有效激发了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引才用才等方面实施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也有力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活力。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求“财政引擎”动力更足、效能更强、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是国与国之间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的系统比拼,而不是单项的、点上的竞争,这些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健全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基础研究一直是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我国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例从2012年的4.8%增长到2021年的6.5%,但如何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仍值得深入探索。基础研究是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根基,贯穿后者始终,很难将这两者明显区别开来,所以目前世界创新型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在对研发和创新活动给予优惠的基础上,针对基础研究制定由其专享或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除了研发活动本身普惠基础上给予基础研究特惠外,当前主要创新型国家也在企业普惠的基础上额外设计了一些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

二是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基础性、战略性和关键性领域的资金保障。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核心技术攻关“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以新型举国体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为目标来完善相关政策,这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出了新需求。既要聚焦发展战略目标落实好资金,又要注重通过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整体提升。

三是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落实“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理念。新时代须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激发创新人才活力、为创新人才“松绑”的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目前,财政支持科技的主要方式有: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并稳定支持的经费;相关部门通过科技计划安排的竞争性项目经费;发改部门安排的科研基本建设经费和对竞争性研发项目的支持经费;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支持、通过多种股权投资基金方式对研发项目的支持等。这其中既要协调稳定支持经费和竞争支持经费比例关系,又要促进财政投入和社会多元化投入相互契合,还要推动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科技事权与支出责任分工合理、目标明确。比如科研机构可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和综合类科研机构(兼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应根据其任务的公共品属性采取差异化的预算支持方式。

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

四是以大战略观统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科技经费绝不能用单兵作战、突击战、工程思维,而是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从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出发,强化三个子系统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推动能力集成及多重机制联动。

深化财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处于蓄势跃迁、快速迭代的关键阶段,主要发达国家对研发创新的激励形式日益多样,在诸多支持举措中,财税激励政策的重要性凸显。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多措并举、统筹兼顾,继续深化财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要进一步做好保障工作,通过深化改革释放红利。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等前沿领域,前瞻部署一批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提高不同方向、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协同能力。

第二,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夯实科技自立自强之基。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强化应用牵引、问题导向,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面临的实际问题中凝练科学问题,将定向性、体系化基础研究作为主攻方向。

第三,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破除各类制约发展的障碍。要减少分钱、分物、定项目等直接干预,强化规划政策引导,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创新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要改革选题机制、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打破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科技创新项目制框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快产出“从0到1”的重大原创成果。进一步推动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探索科研机构分类支持机制,保障科研院所聚焦目标使命和主攻方向,提高整体创新效能。

第四,聚焦关键创新要素,继续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主要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领域、关键创新要素、高端创新人才等方面的税收激励,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可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吸引高端人才、激发人才活力的作用,提升税制在吸引高端人才上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境外高端人才回流和集聚。将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并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第五,完善财政科技预算管理制度。一是可在现行的年度规划和三年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为期五年的财政科技支出中期规划,以进一步加强科技投入的稳定预期。二是合理划分财政、发改及相关部门的科技预算管理权限,更好发挥财政部门在科技治理和预算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做实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要以是否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是否产生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四是预算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建立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相适应的央地预算体制和配套机制,坚持以能否产业化为重要标准、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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