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对象有变!2023年成都5+2区入学政策重点!附各区县招生细则汇总!

语文实验室

2023/03/16 18:09

成都5+2区域招生入学细则陆续出炉。

今年政策有一些变化,下面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和重点政策。

重点政策及解析

对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现有学位承受能力的区域,按照《2023年温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公告》,在“六年一学位”的前提下,符合“两个一致”,且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入户满一年及以上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

1. 全省、全市,统一平台管理。

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公办、民办”“全省、全市”!公办、民办,全省、全市数据打通。如果不是通过统一平台入学的,没得学籍。

2. 不按政策入学,初中毕业不能享受指标到校!

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将不能享受成都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升学不能只关注眼前,小升初就要考虑初升高。

指标到校可以说是初升高除了中考外占比最大的升学方式,有四七九市级指标到校,也有各个区内重点高中的区指标到校,名额多,要求更低。

如果小升初不是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初升高就不能走指标到校,对户籍在成都的学生来说很吃亏的哦。

3. 不要轻易放弃学位,一不小心就被统筹。

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也就是说,只要确认了学位,不论放弃的是公办学位还是民办学位,最后都由区教育局统筹进公办学位。

4. 六年一学位。

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例子1:王先生在A小区买了一套房,根据当年小学一年级划片范围,其第一个孩子正在学位紧张的A小学就读,请问其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A小学入读吗?

答:可以。若当年小学入学的划片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则王先生第二个孩子也可以读A小学。一套房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读。

例子2:王先生在A小区买了一套房,根据当年划片,其孩子正在学位紧张的A小学就读。期间他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了李女士,李女士的孩子可以在该小学入学吗?

答:不可以。由于王先生的孩子仍在A小学就读,按照个别学位紧张的小学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校就读的原则,李女士的孩子不能在A小学入学。

例子3:王先生在A小区买了一套房,期间他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了李女士,将孩子的学籍从A小学转出或孩子已小学毕业,请问李女士的孩子可以入读A小学吗?

答:可以。

5. 学位预警,卡落户年限!

对学位紧张的片区,按照学位预警公告,小学在“六年一学位”的前提下,符合“两个一致”,且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入户满一年及以上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其他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比如锦江区明确:龙王庙正街小学、成都师范附属小学学道校区、成都市盐道街小学烟道校区,这3所小学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须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落户,在那之后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集体户和随迁子女按规定统筹入学。

7. 中心城区要求监护人100%产权

5+2区域基本都要求优先保障这些小学生划片入学:房屋产权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该房产为监护人100%产权,同时满足该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薄地址一致。

8. 大摇号被录取,不能放弃,放弃会被统筹!

初中大摇号被录取,不再参加民办摇号、及公办区内划片录取。如果放弃大摇号学位,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9. 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考试招生、严禁挂钩招生!

10. 高新区中和A、B片区的学校实行小学一年级入学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办法延续2022年相关规定。入学登记公告将于4月26日发布,学校招生计划、日程安排等具体事宜将于5月28日发布。

成都师范银都小学面向成都高新南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办法延续2022年相关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日程安排等具体事宜将于5月28日发布。

成都高新云芯学校主要面向成都高新西区按政策报名录取,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民办

1. 不允许跨市招生。

民办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市外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比如,绵阳户籍的初中生不能来成都读初中民办,当然办了随迁子女入学的除外。

2. 民办学位“只减不增”。

锦江、青羊、高新区、天府新区等区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3. 直升生后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学生可以自愿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录取。

也就是说选了民办直升,就放弃了上其他学校。

4. 被民办录取过,不能参加民办补录

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如果之前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确认过民办学校,都不能再参加后面的民办学校补录。

5. 补录对象有变

2022年民办学校补录规定: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2023年民办学校补录对象调整为: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

6. 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以下为各区招生细则及升学日程汇总

文章较长,可通过以下方式查看自己想看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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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

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须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 日(含)前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 日(含)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1.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于4月26日发布。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网上申请绑定。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1日—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 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5月15日—19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三)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于5月22日—25日,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四)公办小学入学

6月13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1. 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 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3. 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六)入学告知

1. 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2日—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按时办理入学报到。

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1.在青羊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2.在青羊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3. 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青羊区就读初中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简称“回蓉生”),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4.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青羊区初中入学的,申请人须于4月1日—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二)网上报名

1. 公办初中网上报名

6月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月30日后,公布民办初中招生简章。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6月9日—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7月11日,经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12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三)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区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7月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4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四)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 号)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青羊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青教〔2022〕133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青羊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青羊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青羊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二)残疾少年儿童

区教育局、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三)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青羊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 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青羊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规定做好在青羊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法定监护人为青羊区户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成都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于5月 22日—25日报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批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 1-3 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 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

注:本实施细则发布后,若有相关事宜调整,青羊区教育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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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

彰显教育公平

01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小学,实行“两个一致”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02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须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03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保障入学权益

01

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公办初中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初中入学对象:

符合民办初中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

02

特别提醒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中学于4月20日—27日、小学于5月8日—1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小一、小升初信息采集、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规范入学管理

01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于5月22日—25日向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02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03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04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小学入学日程

中学入学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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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教育局普教科

金牛区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有关事项的安排,制定2023年金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01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在坚持双一致的前提下,可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02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03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金牛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论公(民)办,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金牛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金牛区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子弟学校学位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2023年成都市金牛区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2023年成都市金牛区小升初日程安排

锦江区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安排,制定本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入学。对已发布调整入学相关事宜的小学,按《锦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锦教发〔2022〕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须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小学入学

01

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02

信息采集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于4月26日发布。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网上申请绑定。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1日—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集体户子女、在锦江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等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19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03

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于5月22日—25日,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04

公办小学入学

6月13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已发布调整入学相关事宜的小学划片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落户不满一年的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5

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1.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3.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与民办小学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06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2日—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按时办理入学报到。

初中入学

01

信息核对

1.在锦江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对。

2.在锦江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锦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经锦江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锦江区入学。

3.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回锦江区就读初中的锦江区户籍小学毕业生,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并于4月23日—27日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明到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三官堂街13号)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锦江区入学。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锦江区初中入学的,4月1日—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锦江区入学。

02

网上报名

1.公办初中网上报名

6月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月30日后,公布民办初中招生简章。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6月9日—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网上报名参加直升。

6月16日—19日,符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7月11日,经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7月12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03

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2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4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04

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5

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市锦江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锦教发〔2022〕36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锦江区公办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锦江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随就读小学划片入学;在锦江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开展入学评估,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落实“一人一案”。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市锦江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锦江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规定做好在锦江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法定监护人为锦江区户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成都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于5月 22日—25日报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批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优评先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

成华区

彰显教育公平

01

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成华区内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02

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03

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保障入学权益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公办初中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初中入学对象:

符合民办初中招生简章的小学毕业生(即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

温馨提示:

01.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中学:4月20日-27日;小学:5月8日-19日)

02.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为方便家长接送,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按政策入学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03.小一现场审核、小升初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4.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已确认民办学位但又放弃的,法定监护人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规范入学管理

01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于5月22日-25日向学校提交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休学。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02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区教育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03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成华区2023年义务教育入学日程安排

咨询电话

天府新区

一、总体要求

01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02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03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01

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02

信息采集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4月26日,发布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5月8日至1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03

资料审核

5月22日至25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04

公办小学入学

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2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6月5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C、E学区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C、E学区学校先面向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法定监护人于5月27日至28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自愿填报C、E学区学校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9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或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本次录取。已被专项招生录取的C、E学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再享有所填报的本学区志愿学校学位。

2.第二批次: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未被第一批次小学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2轮进行。

(1)第一轮:华阳、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Ⅰ轮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以及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9日至10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1日至12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轮:各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含华阳、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Ⅱ轮小学入学)

未被第一轮小学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3日至15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4日,公布本轮次学校招生计划。6月16日至17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参加本轮次小学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6月18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按相应批次小学入学安排,参与报名录取。

每一个批次(轮次)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轮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5

民办小学入学

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5日,发布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6日至2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5月28日至29日,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29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5月31日至6月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5日至8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16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06

学位确认

6月19日至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

07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按要求办理入学报到。

三、初中入学

01

信息核对

4月20日至27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6月9日,登录平台查询升学对应区域。

02

公办初中入学

新区公办初中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初中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6日至1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8日至19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19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6月2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C学区专项招生初中入学

C学区学校先面向本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法定监护人于6月1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自愿填报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6日至1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8日至19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25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本次录取。已被专项招生录取的C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再享有所填报的本学区志愿学校学位。

2.第二批次: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

未被第一批次初中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分2轮进行。

(1)第一轮:A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第Ⅰ轮初中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至28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3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轮:各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含A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第Ⅱ轮初中入学)

未被第一轮初中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至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7月3日,公布本轮次学校招生计划。7月5日至6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参加本轮次初中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7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少年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按相应批次初中入学安排,参与报名录取。

每一个批次(轮次)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轮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少年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升初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采集信息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新区初中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市直属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6日至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新区公、民办初中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录取学位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3

民办初中入学

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5日,发布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6日至2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5月28日至29日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30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5月31日至6月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含直升)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9日至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6日至19日,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6月30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民办初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04

学位确认

7月8日至9日,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

05

入学报到

7月12日至15日,学生按录取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其他群体入学

01

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川天社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升学。

02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开展入学评估,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落实“一人一案”。

03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4

其他

按规定做好新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5日至19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或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15日至19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因电脑随机录取,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10日至14日,向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于5月26日至2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参照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01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9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到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02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03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招生入学平台,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04

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05

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优选先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至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日程安排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高新区

总体要求

01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教育文体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持续深化“幼升小”“小升初”多校划片改革。

02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学校须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03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成都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教育文体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要求,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小学入学

01

入学对象

(一)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02

信息采集

(一)4月26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网上申请绑定。

(二)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成都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儿童,于5月8日—19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成都高新区金熊猫A、B、C类人才子女,于5月8日—19日登录“金熊猫人才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省市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等子女,于5月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其他群体入学申请”进行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03

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22日—5月25日到教育文体局指定的登记点(请关注4月26日发布的登记公告)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04

公办小学入学

6月13日,教育文体局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月15日,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5

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教育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经教育文体局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后公布。

(一)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二)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教育文体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16日,教育文体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三)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于6月19日—20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育文体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教育文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并被录取的学生,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06

入学告知

(一)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2日—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入学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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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

01

信息核对

(一)在成都高新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对。

(二)在成都高新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成都高新区升学的,于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经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在成都高新区升学。

(三)在成都市外就读小学的成都高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成都高新区升学的,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并携带户口簿、学籍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明于4月20日—27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进行现场审核。

(四)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成都高新区初中入学的,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

(五)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成都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于5月8日—19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成都高新区金熊猫A、B、C类人才子女,于5月8日—19日登录“金熊猫人才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省市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等子女,于5月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成都市小升初服务平台-其他群体入学申请”进行申请办理。

02

民办初中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教育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文体局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后公布。

(一)网上报名

1、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于6月9日—10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2、符合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于6月16日—1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教育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于7月11日公布。7月12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4、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2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区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4日,教育文体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0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03

公办初中入学

(一)6月9日,本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7月5日,教育文体局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二)组织录取

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

6月16日—19日,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区属公办初中录取:

第一批次:区属部分初中学校面向全区小学毕业生电脑随机录取。7月7日前,教育文体局发布报名公告,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批次:区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片区小学毕业生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多校划片)。7月7日前,教育文体局公布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多校划片)公告,并组织录取工作。7月7日,公布录取结果。

04

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5

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根据录取初中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7月15日之后,还未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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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入学

01

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高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成高教文体发〔2022〕16号)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都高新区公办学校,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02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3

其他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评估,确定其入学安置方式,落实“一生一案”,为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宜的义务教育。

(二)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户籍的,可向教育文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中仅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的,需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半年)等材料,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双胞胎及多子女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教育文体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01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于5月 8日—19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材料。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未按规定办理缓学手续的学生,申请入学当年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02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03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其他

中和A、B片区的学校实行小学一年级入学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成都师范银都小学面向成都高新南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办法延续2022年相关规定,具体事宜将通过“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告。

成都高新云芯学校主要面向成都高新西区按政策报名录取,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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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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