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实录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3月新闻发布会

京津冀消息通

2023/03/16 19:33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实施办法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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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欢迎参加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郭海涛、水生态环境处长马丽、大气环境处二级主管洪礼楠,介绍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实施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处长李志军介绍情况。

李志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接续实施“三个十条”、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实现了污染物排放的大幅度减少,生态环境的全局性、历史性、突破性好转。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站在人与自然共生的高度谋划推动发展,统筹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污染物是生产生活活动的副产物,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最直接抓手,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更好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切入点之一。

基于此,我们启动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主要有四点考虑一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规范性管理在区域、企业两个层面,同步加强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用的管理,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及时监管。二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精准性管理。从区域层面来说,加强发展需求与保护要求的衔接,实行建设项目差异化倍量替代,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区域、流域,建设项目污染指标低倍量替代,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区域、流域,维持或适当增大污染指标替代量,以精准的污染减排,保障更加稳固的环境质量改善。从企业层面来说,要在试点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强度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研究探索统筹经济产出、污染排放、发展安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技术,强化“亩产论英雄”,引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好钢用在刀刃上”,以有限的环境容量支撑更大体量、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三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保障性管理。创新、优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制,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同时采取“先用后补”、“跨区调剂”等措施,破解总量指标约束趋紧的挑战,有效保障高质量的好项目、大项目落地。四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稀缺性管理。在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的总量控制,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适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环境资源更加高效、公平、合理配置。

总体来说,《办法》强化守正、突出创新。从目标上,坚持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推动实施我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明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双重目标。从方向上,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导向,明确稳妥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从指标上,突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2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水污染物,与“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定的污染物保持统一。

《办法》主要创新点:一是明确各区总量指标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纳入区级总量指标储备库,用于新建项目审批。二是明确企业总量指标按照排放绩效核定,进一步强化绿色导向。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绝大部分企业总量指标不会低于目前的实际排放量,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三是明确在全市总体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差异化替代,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达标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1倍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虽未达标但改善成效明显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1.5倍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较差,特别是同比恶化的区域、流域内建设项目,实行2倍量甚至2.5倍量替代。四是明确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可以“先用后补”、“跨区调剂”,也就是说,各区可以先上建设项目、后落实减排指标,也可与其他区进行指标互换或有偿调剂。

下面,我简要介绍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办法有关情况。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从“要我治”向“我要治”转变。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重点围绕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环保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选,并从专项资金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环保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予以激励。四年来,累计评选42家次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激发带动了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促进了企业环境绩效持续提升,企业高效治理,保障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实施我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进一步强化绿色导向,在原有环保“领跑者”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建立实施绿色发展“领跑者”制度,就是要通过选树典型、标杆引领、政策激励,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相比于原有的环保“领跑者”制度,绿色发展“领跑者”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是申报原则没有变,申请手续简化了。申报工作依然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同时,大幅度缩减参评企业申报内容,能够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共用解决的,就不再让企业填报,能够通过数据比对搞清楚的,就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切实为参评企业减负。

二是评选导向没有变,评选内容扩展了。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表彰先进,推动绿色管理水平从“底线约束”向“先进带动”转变。评选内容从污染物排放,扩展到污染物、二氧化碳排放并重评选;从生产工艺技术,扩展到资源能源等全要素投入、产品全生命周期评选;从单纯的末端环保管理,扩展到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绿色管理水平评选。特别是在坚持绿色绝对水平、行业领先水平的同时,突出绿色转型成效、相对进步水平。也就是说,以往是通过企业之间相互比较选“领跑者”,此次评选增加了企业自身和自身比,转型快的、绿色水平提升幅度大的,同样可以作为“领跑者”。

三是激励引导没有变,政策力度更大了。坚持强化政策激励,在原有的宣传推广、优化执法、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了总量指标保障力度,全力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大了推优评优工作力度,优先推荐为“绿色工厂”。此外,此次参与评选的部门增加了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既是要强化绿色评级、信用评估等方面的评审,也是要加大金融支撑保障力度,优先认定为深绿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让“领跑者”更好享受金融优惠政策。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提问。

答记者问

人民网: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如何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郭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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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涛:谢谢您的提问。

按照《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取如下措施,严格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要求。

一、科学核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设置专门章节,根据现行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预测核算,并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在环评文件中明确预测核算结果。

同时,鼓励建设单位采取“以新代老”方式,通过实施减排措施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腾出总量指标用于项目建设。能够全部实现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可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二、严格执行差异化倍量替代要求

对于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库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根据2022年各区环境质量状况,确定了2023年各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要求:对于大气重点污染物,和平区等3个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行1.5倍量替代,其他区实行2倍替代;全市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行2倍量替代。对于水污染物,主要按照废水排放外环境的实际去向,确定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替代倍数。

三、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各区环评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及时指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事宜。主要内容是,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尽快组织对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预测核算情况进行核定,并及时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调整完善。完成总量指标核定后,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确定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倍数和总量替代指标来源,并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前反馈环评审批部门,保障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谢谢!

天津新闻广播:《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提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差异化替代,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前后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变化,以及出台差异化替代政策的主要思路?

水生态环境处处长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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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谢谢您的提问。

“十三五”期间,我市持续加大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新建项目全部实行“倍量替代”,实现了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显著改善。通过实施一系列减排措施,我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相较于“十二五”末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6.8%,氨氮排放量减少18.5%。“十四五”期间,碧水保卫战持续向纵深推进。2022年,全市地表水优良水体断面比例达到58.3%,同比改善13.9%,全面消除了劣Ⅴ类水体。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创新和优化了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模式,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实行差异化倍量替代:对水环境质量好、有一定环境容量的区域实行等量替代;对环境质量较差,特别是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1.5倍量甚至是2.5倍量替代。

实行制定差异化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思路,是综合考虑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污染物减排的要求,进一步兼顾发展和减排,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减排动力、释放减排空间,促进总量指标科学合理利用,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从过去的单一倍量替代到今天的差异化替代,意味着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的升级,体现了我们坚持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的决心,不断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实行1倍量替代。二是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达标的区,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实行1倍量替代;达到地表水IV类和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实行1.5倍量替代。三是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区,实行2倍量替代;水质下降2个类别或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实行2.5倍量替代。谢谢!

天津交通广播:《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提出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实行总量指标差异化倍量替代,请问是否有操作难度?有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指导帮扶?

大气环境处二级主管洪礼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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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礼楠:谢谢您的提问。

挥发性有机物差异化替代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难度。 一是减排量核算复杂。不同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不同治理工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不同。如石化企业排放以烯烃类物质为主,而涂料生产及使用企业以醛酮、芳香烃为主。导致治理工程减排量核算存在较大复杂性。 二是新建项目需求量大但减排空间有限。天津市于“十三五”期间,已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面安装治理设施,“十四五”期间持续减排空间有限。但生产生活诸多建设项目都需要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通过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深挖各行业企业减排空间,无论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还是为新建项目落地提供总量储备都非常重要。

我们采取了配套措施,开展指导帮扶。一是深入各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调研帮扶,针对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工艺特点,因地制宜提出治理减排方向。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要求,对治理工程项目核算污染物减排总量,提交生态环境部审核。在形成总量的同时通过差异化倍量替代制度,助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将油品储运企业储罐密封改造纳入总量核算指南,提升企业储罐治理改造积极性,开阔了减排思路,扩展了减排方向。谢谢!

津云:请问,下一步如何开展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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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军:谢谢您的提问。

天津市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办法印发以来,我们立即筹划开展评选工作,初步考虑在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时,评选出我市首批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评选工作初步安排是: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协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评选工作小组,统筹推动评选工作。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分,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科学、独立。

二是建立指标体系。对照评选办法,逐条细化形成具体指标和评选标准,确保各项指标可量化,对照国内或者我市领先水平赋分。同时,兼顾指标年际变化情况,既评选绿色发展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企业,也评选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的企业。

三是规范评选流程。首先是对申报企业开展合规性筛查,第三方机构对通过筛查的企业进行赋分评价,结果提交评审专家评议并提出拟选企业名单,经研究审议后,拟选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牌表彰、公开宣传。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拟定评选公告,真诚欢迎我市的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也欢迎新闻媒体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谢谢!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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