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复试、调剂工作安排今日发布!北地祝你一战成硕

静静的学习课堂

2023/03/18 15:46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复试工作

基本要求

Part.1

复试分数线

学校划定2023年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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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 自主确定本学院(部)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Part.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

Part.3

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复试时间

3月21日前,各学院(部)确定复试方案及应急预备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4月16日之前,各学院(部)完成所有复试工作。复试分学院(部)、分专业、分批次错峰进行。

复试形式

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应按各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的 电子版:

1

准考证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

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

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

6

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

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复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的考核要根据学科特点通过多种灵活方式完成,方式由各学院(部)自定。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笔试成绩单独计算。

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的形式参考专业知识笔试考核形式。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及网络教育和跨学科类别的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自行确定。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40%。

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本人提出申请并于3月23日之前将签字的电子版发至研招办邮箱:yzb@cugb.edu.cn。

复试过程

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试题设计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一

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调剂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而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参加复试(须达到专业学位的分数线和其他相关要求)。

调剂基本条件

1

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可调入英语二专业,数学一可调入数学二专业,以此类推,反之则不可。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调剂工作程序

Part.1

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部)应及时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Part.2

各学院(部)应在研招网的调剂服务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本学院(部)招生工作网站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31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6日开通。

Part.3

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Part.4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部)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部)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志愿。

Part.5

调剂服务系统允许学院(部)根据本学院(部)接收调剂办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和申请条件。

Part.6

各学院(部)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Part.7

各学院(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所有调剂进入拟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盖章后报研招办备案。

Part.8

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要由学院(部)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官网招生信息栏下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Part.9

凡报考并进入我校复试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果后续不能录取到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意愿调剂和录取到相关专业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请按各学院要求进行。

录取工作

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信息核查

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4月16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录取资格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部)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单独考试考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不予录取情况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 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材料提交

4月16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完整工作方案请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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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大家一战成硕,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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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素材来源 / 研究生院

版式编排 / 吕松卓

校审 / 王启祥 吕松卓

责编 / 于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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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复试 #考生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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