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被开除!

杭州之声

2023/03/21 18:56

昨天(3月20日),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S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

今天,就网传信息记者致电南华大学,学校宣传部门一位老师告诉记者:“网传涉事男生的确为南华大学的学生,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学校目前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今天中午,南华大学微博发布通报:

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我校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积极营造文明向上的育人环境。感谢广大网友对我校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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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受害者该怎么办?

此前,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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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黄河客户端、@南华大学、中国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叶璐

一审:郑媛;二审:章琦;三审:熊丽

终审: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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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南华大学 #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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