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沿海消息通
2023/03/29 16:08
变化1
新增第16.1行。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进行填报。
●【政策规定】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变化2
调整第28行项目名称;增加第28.1行和第28.2行。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填报。
●【政策规定】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变化3
新增第30.1行和第30.2行。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的出资企业填报30.1行;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30.2行。
●【政策规定】
①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②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案例1
A企业2022年5月出资150万元投入B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的基础研究项目,虽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出台时间在9月份,但由于文件规定的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故A企业与B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B非营利性研究机构接受A企业投入的基础研究资金,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申报时应填写16.1行,金额150万元。
A企业的出资除了可以在税前扣除外,还可以100%加计扣除,在年度申报时应填写第30.1行,金额150万元。
案例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填报规则及案例在下期详细说明~
一文读懂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 (一)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 企业所得税处、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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