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预计今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倩倩财经

2023/04/06 19:43

央广网北京4月6日消息(记者于琦)4月6日,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会上表示,税收数据反映出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呈现出“总体向好、逐月向好、还会更好”的态势。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税务部门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具有的时效性强、覆盖面广、颗粒度细等等的优势,能够及时、客观、较为全面地反映和比较宏观经济运行的态势。

王军指出,随着疫情防控较快的平稳转段,宏观经济政策显效,今年以来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速在逐步回升。从同比看,今年一季度增长4.7%。从环比看,较去年四季度提升了6.2个百分点,而且是一个月比一个月增幅提高,一路上行至今年3月份同比增长12.8%。同时,税收大数据显示,企业对未来生产经营的信心在增强。3月份,全国企业采购金额同比增长14.1%,较1-2月份提高了12.8个百分点,4月1日-5日进一步提升至同比增长23.8%。

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六个逐步向好”

在会上,王军用“六个逐步向好”来阐述我国今年一季度的经济运行情况。

一是经济运行的态势逐步回升向好。3月份,国民经济473个中类行业、1382个小类行业中,分别有79.7%和75.8%的行业实现了正增长,而1-2月份这个比例则是56%左右;4月1-5日,实现正增长的行业中类和小类占比分别提升至86.9%和82.3%。这些具体数字已经接近疫情前2019年的水平。

二是经营主体逐步活跃向好。首先,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户数在逐步增多。一季度,全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343.4万户,同比增长7.2%,较去年全年加快8个百分点。其次,疫情时受到冲击、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经营主体的活力恢复加快。3月份,全国领用发票、有收入申报的涉税经营主体户数较2月份、1月份分别增加了208万户、312万户。

三是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向好。3月份,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较去年全年加快1.2个百分点。其中,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同比分别增长36.4%和12%。在PPI同比持续下降的形势下销售收入能有这样的增幅,实属难能可贵。另外,3月份,制造业采购机器设备金额同比增长13.5%,较去年全年加快7.1个百分点,这反映了企业扩大生产和设备升级的意愿在不断增强、提升。

四是消费需求逐步扩大向好。一季度,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居民服务等接触类服务业回升较为明显,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2.8%、13.7%和9.4%,较去年全年分别加快22.7个、17.6个和6.5个百分点,已经超过疫情前2019年的水平。商品零售平稳较快恢复,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6%,较去年全年加快了3.4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住房消费呈现回暖迹象,房地产业1-2月份销售收入由负转正,同比增长2.3%,较去年全年加快19.5个百分点;3月份增速进一步提升,同比增长17.9%。

五是创新动能逐步增强向好。3月份,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6%,较去年全年加快5.7个百分点。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增速更快一些,同比分别增长45.5%和19.8%。3月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同比增长14.1%,较去年全年加快7.3个百分点。其中,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增长更快一些,同比分别增长24.5%和19.8%。

六是绿色发展逐步加力向好。一季度,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1%,风能、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同比增长21.8%,均保持较高增幅,且显著快于全国总体水平。特别是新能源车制造业销售收入,在去年一季度大幅增长111.5%的高基数上,今年一季度仍然同比增长35.2%,保持了良好增势。

王军表示,目前,国内外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较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亟待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全年5%左右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一定会实现,但是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

预计今年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表示,年初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税等部门先后两批发布了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万亿元,加上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王道树介绍,总体上看,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如: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社会期待高的政策,及时稳定社会预期。

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如: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同时,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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