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执行死刑!被害女生父亲哽咽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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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7 22:33

今日,执行死刑!被害女生父亲哽咽发声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今日(7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洪峤最终被执行死刑,可告慰女儿的在天之灵。 “几年的努力终于得到回报,这个结果是我期望的,也是所有正义的人士都期盼的。”在电话中,李胜泣不成声,“本案主犯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我对这个结果有预期。我们没有愧对叫我们‘爸爸妈妈’的女儿,我们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 此前报道 /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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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截图

法院一审判决,洪峤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宣判后,2022年7月25日,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中被告人洪峤认为自己无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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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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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峤 #云南省 #张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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