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左某家中灌装名贵白酒!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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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9 12:14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亮剑”行动第1批典型案例

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廊坊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执法“亮剑”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左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1月31日,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霸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违法所得意见书和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左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调查,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1081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证明郭某旺在霸州市杨芬港镇褚西村自己家中,分别购买散装白酒及“舍得”、“剑南春”、“国窖1573”“海之蓝”、“贵州茅台”等名贵白酒的包装,进行灌装销售。当事人左某从郭某旺处购置自行灌装的“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老村长”等白酒共计654箱,至案发时,除10箱留作自用外,其余644箱已全部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累计22.652万元。

案例二:廊坊市安次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6日,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廊坊市安次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库房地面有乐鞠“LEJU”品牌的排球一箱,现场未能提供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和许可,经乐鞠“LEJU”注册商标代理人湖南乐鞠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侵权乐鞠“LEJU”品牌排球 12 个并处以罚款 4万元。

案例三:固安县固安镇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服案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固安县固安镇某服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摆放销售的耐克棉服3件,耐克皮蓬运动鞋4双,耐克鞋6双,耐克乔丹鞋2双,标有标识,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鞋服进行鉴定,上述商品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服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四:香河县某百货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县某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发现标注“泸州老窖”注册商标的白酒1箱和标注“剑南春”注册商标的白酒1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白酒分别系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处以罚款2.8万元。

案例五:廊坊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发现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来源:廊坊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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