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袁某,刑拘!作案超40次

锦绣生活畅想

2023/05/29 21:41

网购食品吃出一次异物,

或许是偶然。

那么,

如果这样的“偶然”,

一连出现了43次呢?

一名00后在校大学生网购各种虫子,自导自演放进网购食品里,并找来亲朋好友的十几个账号,持续下单并一再找商家恶意索赔。在他的“感染”下,其同学也模仿了起来,用同样的套路“碰瓷”商家。

目前, 该涉事男子已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

零食企业多次遭恶意索赔

“我买了你们的零食,里面有一只虫子,还有翅膀。”虽然产品已开封,本着相信顾客的原则,小资按正常流程上报,售后部门很快为其办理了免单手续。

“我已经吃过了,身体不舒服,你们要赔偿我200元。”

尽管事情尚未查清,但为了照顾其购物体验,小资还是为这位顾客办理了先期赔付手续。

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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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恶意索赔聊天截图

随后的日子里,类似的投诉和索赔不断出现:包装均已开封,消费者拒绝寄回所谓的“问题”商品,出现的异物越来越离奇,有些甚至是连卖家都叫不出名字的虫子,以及生产环节里完全不会出现的东西,例如面包里出现钢丝球……

“太奇怪了,这类虫子不可能在我们这个地区出现。”该企业质检人员在检查工厂后,感觉事情并不简单。

账号不一样,会是同一个人吗?抑或是一伙人?

掌握了关键信息后,今年5月5日,该企业法务部向警方报案,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

在校学生网购虫子制造异物

经调查,警方将视线锁定在了一名在校学生袁某的身上。

警方在其宿舍发现的虫子

袁某,20岁,在读大学生。警方在他的宿舍里,还发现了一些保存好的虫子,据其交代,这些都是他网购来的“工具”,准备放到食品里,找商家索赔的。

他这种恶意索赔的想法,究竟是何时出现的?

据袁某交代,2021年10月,一次网购零食后,他无意发现食品包装里有一个微小的不明黑色物体,袁某尝试性向商家索赔,没想到很快就得到了赔付金。

“为保证顾客的消费体验,商家一般会先行予以顾客一定数额赔偿,再进行内部调查。在得到赔付后,袁某像是尝到了甜头,感觉这是一个来钱的道儿,于是之后,他多次故意向购回的食品内添加异物,敲诈商家的赔付金。”办案民警夏乾桥介绍,据统计,两年多以来,袁某共向这家零食企业反馈了43个“有问题”的商品,但只同意寄回3个以供企业核查。

经核查,这些所谓的异物,都有明显的人为摆放痕迹。

袁某向警方交代犯罪事实

“我用针将食品包装划开一道口子,然后把虫子放进去,前后一共获赔7800多元。”经过办案民警夏乾桥的细致侦查,袁某交代。

警方逐步掌握了袁某的犯罪证据,于5月17日下午将其抓捕归案。面对审讯,袁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不仅如此,袁某的同学孙某也模仿起了这种套路,用相同手法炮制类似“投诉”,向同一企业恶意索赔。不过,因孙某涉案金额较小,经警方批评教育,他已全额退还相关款项,并亲手写下了致歉信。

目前,袁某已被武汉东西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类似索赔案例屡见不鲜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食品行业类似恶意索赔现象不在少数。

记者联系了武汉知名零食品牌了解行业情况。

江西赣州一对00后夫妇,此前就因敲诈勒索安徽某知名零食品牌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其交代,夫妻二人一次在面馆吃面时,吃出了异物。当时,面馆老板不予理会。二人随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执法人员调解,二人获得了一定金额的赔付。

因夫妻俩均属于无业人员,他们觉得:既然来钱这么快,这是不是一条来钱的路子?

00后夫妻制造的“未开封”食品异物

随后,二人买来封口机、吹风机等专用设备,先后购买三只松鼠、百草味、良品铺子等10多个知名品牌的零食,将零食原封口融化出一个小口子,塞进异物,随后重新封口,并向零食企业索赔。

5月26日,记者从其中一家零食企业获悉,从2021年11月至今,仅他们一家企业,就被这对夫妻敲诈勒索了4万余元。

类似的案例还有:今年2月,哈尔滨警方捣毁一涉嫌敲诈勒索的团伙,该团伙成员用打孔机、电钻等工具,向网购的食品包装内放置头发、线头等异物,再重新进行密封,造成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对商家进行敲诈,非法获利达80余万元。

多次敲诈勒索涉嫌犯罪

类似的案例不断出现,也让食品零售平台和企业十分头疼。

记者联系了多家知名食品零售企业。据了解,这类恶意索赔的消费者,大多都在网上研究了相关案例,能熟练背出《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以媒体曝光、社交平台曝光及投诉至监管部门相要挟。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董事长张学武在全国“两会”期间发声,希望对职业打假人的恶意索赔行为进行遏制和惩戒,提出坚决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5月17日,“食品行业品牌维权联盟第一次线下交流会”举办。此次活动由三只松鼠发起,良品铺子、洽洽、卫龙、认养一头牛、百草味等国内多家食品行业头部企业和知名品牌参加。

恶意索赔,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 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一方面,食品企业应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同时,也要坚决抵制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牟利性恶意投诉,防范以各类非法手段进行不实举报和恶意索赔现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奈曼第一团编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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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网购 #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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