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法院
2023/06/07 18:22
GO
祝各位考生
高考~
加油!
-以梦为马 不负韶华-
高考
被称为“改变命运”的考试
每年高考前后
是各类高考骗局的高发期
常见的“高考陷阱”有哪些?
背后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结合近年来
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
为大家送上高考版“法律指南”
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
谨防上当受骗 做到诚信考试!
组织高考作弊
逃不过法网恢恢
01
案情简介
2020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伙同温某(另案处理)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
考试期间,朱某某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参与者和组织者都被迅速抓获。
考生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法官提醒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李鬼”终难变“李逵”
切勿以身试法
01
案情简介
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舞弊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
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03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考试虽可贵、诚信价更高,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虚假宣传不可信
没有“馅饼”有“陷阱”
01
案情简介
考试命题专家授课、强化包过、某某同学被录取到某名校……这样的宣传文案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从公开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和价格欺诈行为问题。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03
法官提醒
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 各类培训机构根本不可能保证考生“包过”,也不可能提供“真题”,更不能花钱买文凭。考生切勿听信虚假宣传,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避开安检带手机
考试作弊毁前程
01
案情简介
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02
法条链接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法官提醒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让手机“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高考期间,全国各地莘莘学子将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为梦想拼搏,在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确定每一名考生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最后
成华法院祝各位考生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教育报
编审:春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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