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药企被罚3.2亿!救命药短缺频发背后

真人播报

2023/06/13 09:48

5月2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广泛关注。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两家公司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计被罚没超3.2亿元。被垄断的两种原料药是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对应的制剂产品都属于急救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早在2020年11月6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已对这两家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一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原料药垄断案件屡屡发生,这一领域该如何治理?

原料药是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等方法所制备的药物活性成份。原料药只有加工成药物制剂,才能成为可供临床应用的药品。前述案件中涉及的去甲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素两种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这两种制剂是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前者主要用于抢救急性低血压和周围血管扩张引起的休克,后者是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进行心肺复苏的主要抢救用药。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两家企业被罚的前因后果。2010年至2023年5月,中国境内具有这两款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武汉汇海通过包销,即独家经销的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两种原料药的销售,其与远大医药互为竞争关系。

远大医药自2002年取得两种原料药批文以来,一直持续生产,技术较为成熟,质量长期获得市场认可,生产的这两种原料药均已通过欧盟认证。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多次沟通后,双方在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两种原料药,远大医药则通过两种方式给其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两种制剂,再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两种制剂,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前述口头协议维持了3年1个月。在这期间,远大医药长期成为中国市场上两种原料药的唯一供应商,导致相关制剂企业无法从该企业以外的渠道购买这两种原料药。而在正常市场竞争状态下,制剂企业可以以更低价格、更多渠道采购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

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这两种原料药产量和销量的市场份额在大多数年份都为100%。这导致远大医药失去应有的竞争约束,通过‘原料药封锁’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破坏了相关制剂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制订并实施“正副肾素制剂与原料联动整合项目”,通过中断、拖延供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等方式,迫使相关制剂企业分别与其达成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向其低价销售两种制剂。根据协议,远大医药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并低价购买制剂企业生产的两种制剂,再销售。相关制剂企业为获得原料药供应,不得不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

这种不合理交易持续到药品销售“两票制”政策实施前后。“两票制”的实施,使得远大医药难以再向相关制剂企业低价购买制剂后销售,因此其改变策略,要求制剂企业自行销售两种制剂,之后通过支付推广费、研发服务费等名义和方式向其返利,从而连续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此外,远大医药还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按照其规定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

专家分析,每次曝光的垄断行为都像“打怪升级”,这次原料药的垄断行为已达到“天花板”地步。在他看来,这两家企业垄断了两种原料药市场,表面上看,企业赢得了暴利,但暴利之下的“蝴蝶效应”牵一发而动全身,上下游产业链、患者、国家医保体系甚至整个社会都在承受隐性的负面损害。伴随着上游原料药生产与销售垄断,生产两种制剂的下游企业无利可赚,生产积极性不高,导致市场药物供应不足,出现涨价、缺货甚至断货的问题,需要用药的人买不到药甚至用不起药,最终导致患者病重甚至死亡。

为何原料药垄断案件频发?分析指出,原料药行业垄断案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仍然是市场机制不够完善,营商环境仍待优化。在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的市场上,经营者倾向于滥用垄断地位,哪怕面临巨额罚款,也难以抵挡高额利润的诱惑,选择铤而走险。

分析指出,就中国原料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来说,反垄断只是促进市场竞争和发展的一种必要方式,更重要的是完善原料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包括审批政策、环保政策、创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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