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成县总工会2023/08/26 12:04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用盐现象。经了解,当前我市食盐供给充足,能够满足广大市民消费需求,各经营者应引导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积极拨打12315、12345电话投诉举报。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密切关注陇南市食盐市场价格行为

确保价格稳定!

如有相关违法线索

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投诉

来源:陇南日报

监制:石贵平

审核:郭卫琼 编辑:王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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