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从严从重处理!泉州发布提醒告诫书!

青苹果记录生活

2023/08/26 12:25

为切实维护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

确保食用盐价格平稳有序

泉州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

目前,泉州市食用盐储备十分充足,可满足全市居民的日常需求,市民无需恐慌,更不必效仿“囤盐”。因我市部分地方出现抢购食用盐现象,为切实维护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食用盐价格平稳有序,现对各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其他商品;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存储数量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社区团购、跑腿代购、餐饮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平台内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或价格明显异动状况时要迅速妥善处置并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自觉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欢迎广大经营者和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鲤城、德化也发布相关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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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 城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的通告

各相关经营者:

目前,食盐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相关市场价格通告如下:

一、履行义务

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各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物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德 化

告诫函

各经营者、行业协会:

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部分市场发生食盐抢购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盐粮油肉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多方筹备货源,努力保障各类物资供应数量和质量,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市场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八、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十、各市场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告诫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借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鲤城微事、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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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 #中盐 #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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