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300名!云南省“双碳”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开始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2023/09/04 23:01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扛起云南省“双碳”政治责任,为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保持推进“双碳”工作的好势头,按照中央批准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全省近年来在“双碳”工作推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全社会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行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推“双碳”的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二、评选范围

云南省范围内,负责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效突出、工作显著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内设机构等单位及其在职人员。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县级(含)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与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职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表彰名额

表彰云南省“双碳”贡献奖先进集体150个(产业领域、能源领域、碳汇领域各50个),先进个人300名(产业领域、能源领域、碳汇领域各100名)。按1:1.2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共分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80个、差额30个,分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360名、差额60名。

四、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

2.工作成效显著。在“双碳”相关领域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具体要求为:

(1)产业领域: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循环经济打造、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对降低能耗强度、碳强度以及在落实“双碳”目标任务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有突出贡献。

(2)能源领域:在绿色能源开发、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方面,对提高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探索绿色能源碳价值转化实现有突出贡献。

(3)碳汇领域:在碳汇计量、监测、评估、确权,碳汇金融、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或碳市场等方面,对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探索碳汇资源价值转化有突出贡献。

3.作风信誉优良。遵守法律法规,注重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二)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个人

1.政治过硬、思想先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作风务实、业绩突出。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碳汇巩固提升或碳市场建设领域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并且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实、群众认可度高的在职人员。

3.爱岗敬业、作用明显。热爱“双碳”事业,勤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从事产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五、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双碳”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荐、评选和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推荐机构,负责所在州(市)、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

六、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州(市)范围或本行业系统范围、全省范围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隶属)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公示前,所有推荐对象都应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企业(含国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或相当级别)以上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并于2023年9月16日前将初审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办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

初审材料包括:

1.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2.《推荐对象初审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州(市)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时,需根据差额推荐要求,按排序意见依次填写推荐对象。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系统公示

省评选办对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后,于2023年9月27日前反馈给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机构。

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机构根据省评选办反馈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办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0月17日前将复审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省评选办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原件一式3份。

复审推荐材料包括:

1.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含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省评选办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推荐表彰对象名额不递补。(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省委、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七、评选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双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切实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要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集体及个人倾斜,按照评选要求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工作任务较重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不予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严格材料报送。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盖章原件,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扫描版。初审推荐材料和复审推荐材料先按报送时间要求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八、奖励办法

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名义联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云南省‘双碳’贡献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何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13514

电子邮箱:ynfgzhc@yn.gov.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84号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下载相关附件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秦建佳

展开全文
文章关键词
#双碳 #云南省 #绿色

大家都在聊

热门评论

相关推荐

热门视频

查看更多视频

热点搜索

打开APP 追踪24小时热点新闻
打开APP 追踪24小时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