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江南水乡生活见闻

2021/05/06 19: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

通报

01

闹村乡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胡启立醉驾问题。2020年10月,胡启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水头镇径川东路110号往大转盘方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10月,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启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3月,胡启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02

青街畲族乡九岱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雷大森醉驾问题。2019年10月,雷大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途经南雁镇雁山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雷大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平阳县外贸包装厂党支部党员白炳坚醉驾问题。2019年9月,白炳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灵溪镇胜利路60号前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9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白炳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4

萧江镇毛家处村青龙支部党员毛振全醉驾问题。2019年8月,毛振全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104国道平阳县萧江镇下汇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8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1月,毛振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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