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自杀后名下160多万被小姑子转走!妻子起诉拿回百余万

南方都市报

2022/11/26 18:31

11月26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日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遗产纠纷案。当事女子的丈夫离世后,丈夫名下银行卡里的160多万元居然被小姑子全部转走,并称有其哥哥留下的三张字条作为遗嘱。法院认为,上述三张字条均无落款时间,不能认定是其哥哥的遗嘱,判决离世男子妹妹及其父母共同支付当事女子100余万元,其幼子分得遗产23万余元。

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消息,在留下三张字条后,王某某自杀身亡,留给其妻子夏某某与幼子王某无尽悲痛。然而,夏某某却发现,丈夫名下银行卡里的160多万元,居然被小姑子王某妮全部转走。其后,王某妮又将这笔钱转给了自己母亲。

夏某某向对方讨要,却被王某妮拒绝,并称自己有遗嘱。王某妮所称的遗嘱正是上述三张字条:“妹,对不起,我走了”“对不起,我走了,身体得了不治之症”“因为得了不治之症,所以先走一步,对不起!我很累,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夏某某将小姑子王某妮、王某某父母起诉至法院。海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系继承纠纷。王某妮主张王某某生前所书写的材料系遗嘱,已将遗产赠与自己,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王某某自行书写的三份字条均无落款时间,欠缺“注明年、月、日”的必备条件,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是王某某的遗嘱,王某妮获得遗赠的主张,与该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王某某名下银行卡的钱、理财基金余额、车辆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共计190万余元。其中50%计属于夏某某的个人财产,其余50%属于遗产,应由夏某某、幼子王某与王某某父母共同继承,四人各分得王某某遗产四分之一。

法院判决,车辆归夏某某所有;被告三人应共同支付给原告夏某某合计100余万元;原告王某分得23万余元;驳回原告夏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聊

热门评论

相关推荐

热门视频

查看更多视频

热点搜索

打开APP 追踪24小时热点新闻
打开APP 追踪24小时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