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福州最新裁定

光明网

2023/06/12 18:20

闽侯一名老农

销售不合格芹菜

获利14元

收到5万元罚单

因其未及时缴纳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对其

再加处罚款5万元

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

该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经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

“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原裁定

日前

一审法院闽侯法院通报该起案情经过

老人销售芹菜

被检出不合格

家住闽侯的老人陈依伯

经常到附近的批发市场打零工

2019年9月11日这天

他照常出门想去批发市场

看看有什么活可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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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网

陈依伯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时,觉得芹菜不错,便以每斤1.75元的价格买下70斤芹菜,总共花费122.5元。他准备去批发市场后,将芹菜顺手卖掉,却不知这将给自己惹上大麻烦。

据了解,购进食用农产品需留存的供货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购货凭证等,陈依伯一概没留。

随后,陈依伯将芹菜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全部卖给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

当天,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从上述蔬菜批发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陈依伯卖给商行的7.5斤芹菜。隔天,该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获利14元

共计被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2月8日

陈依伯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

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我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并不是菜贩子,我也检举他人无照经营有立功表现,希望政府谅解我这次行为,能够免于处罚。”听证会上,陈依伯努力为自己申辩。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纳了陈依伯的立功表现行为,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但陈依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其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依伯催告,督促他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加处罚款5万元。

经催告,陈依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

法院认定处罚畸重

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一时间

陈依伯卖芹菜赚了14元

被罚款5万元的事

也引发街坊邻居的讨论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机关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运用相关规定,既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宗旨,又要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法官表示:

本案中就陈依伯的行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违法情节而言,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

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

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维持原裁定

本案生效后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闽侯法院也发出司法建议:

就相关行政部门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提出建议。

下一步,闽侯法院也将持续跟进司法建议落实整改情况。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叶水清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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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芹菜 #裁定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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